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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赛事文件

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2026/7/30 赛事文件 封面图片
为保证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吉人社函〔2026〕2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竞赛技术规则。


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为保证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吉人社函〔2026〕2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吉人社函〔2026〕21号)要求,做好技术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安全。
第二条 大赛主题
匠心筑梦 技创未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原则
聚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劳动者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新时代吉林省全面振兴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打造新时代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新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各地、各行业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质量。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先进省份办赛经验,科学、严谨制定竞赛技术规则,严控竞赛技术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安全环保原则
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举办一届绿色、环保、安全、有特色的技能盛会。倡导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办赛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能,做好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确保竞赛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
(四)坚持交流共享原则
面向社会开放办赛,将技能竞赛与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动有机结合,集赛、展、演、销为一体,吸引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参与和观摩,扩大大赛社会影响。通过举办全省性综合技能赛事活动,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切磋交流的平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委会
组委会负责赛事技术统筹管理工作,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指导协调执委会实施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指导协调执委会组织开展技术对接、赛前培训;指导协调或根据职责参与处理竞赛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等。
负责聘请思想道德素质高,有意愿、有精力且熟悉竞赛工作的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加入技术专家组和监督仲裁委,参与大赛期间技术支持和巡查、督导及仲裁等工作。
第三章 相关人员
第五条 裁判人员
裁判人员包括各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良好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优先考虑。
4.了解掌握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能准确、熟练运用。参与过国家级或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或其他技术工作。
裁判长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与过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具有担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员)或技术工作专家的经历。
对于未开展过国家级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候选人应参与过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具有担任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员)或技术工作专家的经历。或参照上述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二)职责
大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
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委会具体管理;做好相应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按时、认真组织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有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言行;按照组委会要求和执委会安排,参加并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做好本项目赛前技术交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2.裁判员
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确保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三)遴选及产生
各竞赛项目裁判长由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及遴选评估工作方案遴选确定。
裁判员由参赛代表团按每个项目推荐2名,如裁判员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由裁判长在赛前提出增加裁判员人选申请,由组委会在专家库中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补充。
(四)管理
1.培训
在大赛前期准备期间,与组委会共同制定裁判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公平、公正实施。由执委会组织裁判人员开展形式灵活的赛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执委会将培训情况汇总、整理后报组委会备案。
2.评估
大赛结束后,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组织裁判员、场地经理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项目裁判长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均需填写《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见附件1)。该评估表由执委会收集后提交组委会,作为对裁判长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裁判长根据本项目裁判员赛前及比赛期间的工作表现,对裁判员进行评估。
第六条 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包括场地经理,以及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一)场地经理
执委会为各竞赛项目设场地经理1名。
1.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相关竞赛项目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项目所涉及设施设备。具有本项目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竞赛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职责
场地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竞赛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落实及场地布置,参与赛务管理手册编制,配合裁判长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赛前准备和现场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等工作。场地经理在竞赛期间,应全程在竞赛区域值守。
(二)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包括由执委会为各项目配备的竞赛联络员、技术负责人、录分员及赛务保障人员。具体职责是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规定和大赛统一要求,在执委会相关部门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竞赛保障工作。
(三)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管理
场地经理由赛务保障单位推荐,填写《大赛场地经理登记表》(附件2)报执委会确定;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工作评估,由执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第七条 领队
各参赛队安排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大赛本参赛队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各参赛项目裁判员、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凡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学习、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均可报名。世赛项目选手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机电一体化、增材制造、信息网络布线、数字建造选手应为2003年1月1日后出生)。各市(州)世赛项目参赛选手至少1人(或1队)符合世赛报名标准,国赛项目选手须为对应职业从业人员,各市(州)代表团企业职工占比不低于50%,劳动关系协调师选手仅限企业职工。
第九条 竞赛行为规范承诺
为保证竞赛秩序和公平公正,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见附件3)
(一)裁判人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确定后,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分别组织各项目裁判人员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凡未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参加赛前培训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二)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确定场地经理等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名单并具体组织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三)领队及选手
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在抵达赛场后,按照组委会要求,由执委会统一组织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四)执裁观察员及保障观察员
执裁观察员和保障观察员由组委会遴选确定。赛前,经组委会批准,由执委会安排相应时间,组织执裁观察员和保障观察员签署《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各类人员所签署的《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由执委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 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集中技术工作对接
裁判长名单公布后,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工作对接。除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外,执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分项目的技术对接。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可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集中技术工作对接除按规则开展培训、签署相关承诺书外,对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
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以竞赛各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但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二)工作安排
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与各裁判员沟通并答疑,拟定竞赛报到前的技术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各项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
各项目裁判长与场地经理开展技术对接时,做好对接记录。
第十二条 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
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按照技术工作对接确定的计划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各竞赛项目中,世赛项目应按照世赛标准确定竞赛技术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非世赛项目有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国赛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样式及格式要求见附件4)。
技术工作文件经执委会初审后,报送组委会审定公布。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
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应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
各项目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可结合项目工作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其中,世赛选拔项目试题应在考核选手操作技能的同时,考察相关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公布试题。
(1)可提前公布试题和评判标准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国赛技术工作文件、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技术工作文件公布前,裁判长应和裁判员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赛前30天公布试题和评判标准。
(2)可部分提前公布试题和评判标准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国赛技术工作文件、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技术工作文件公布前,裁判长应和裁判员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赛前30天公布样题和评判标准,赛前2天,裁判长可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流程和方法,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按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具体规定公布最终试题。
裁判员要积极、认真参与技术准备、技术讨论等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技术信息,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建议。已公布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的内容(赛前30%修改及保密内容除外),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经组委会批准,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不含裁判长)表决,获得80%以上人员通过后,在修改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原件1式2份分别报送执委会赛务技术部和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备案。
2.评判标准
各竞赛项目评判方式分为测量(依据客观数据评判)和评价(依据主观判断评判)。裁判长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竞赛工作实际,可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评判方法,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裁判长具体组织确定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为避免出现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加试、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等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竞赛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
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
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组委会和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
(五)安全、健康规定
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场地经理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已公布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经组委会批准,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不含裁判长)讨论表决,获得80%以上通过后,在修改的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原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执委会和组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赛务手册编制
执委会组织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编写大赛总体及分项目《赛务手册》(包括日程安排、场地布局、行程线路指引、相关保障安排、竞赛纪律要求等内容),赛前发各代表队相关人员,并报组委会备案。
第十四条 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
裁判长根据竞赛标准及命题思路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清单(包括性能、数量等,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指定品牌)。各项目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执委会保存1年。
(一)赛场区域要求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域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休息区、赛场保障人员待命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裁判长可进入全部竞赛区域。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2.场地经理以及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
3.执裁观察员、保障观察员按裁判长要求可进入本项目竞赛区域的非操作区。
4.组委会及执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技术保障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凭证件进入非操作区。
5.各参赛队领队及助理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凭证件进入非操作区。
6.组委会、执委会安排的记者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拍照、摄像,但不得影响、干扰选手竞赛。
7.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
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设备。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
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
第五章 组织实施
根据《大赛技术工作时间表》(见附件5),执委会按照竞赛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临赛准备
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技术对接
执委会召集各项目裁判长于赛前2天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等组织裁判员于赛前1天开始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执委会及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明确裁判员分工,统一评分标准。
(二)临赛培训
执委会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及助理、全体裁判人员和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
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和参赛选手于赛前1天(或每天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参赛选手熟悉赛场
执委会会同裁判人员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五)参赛选手抽签
竞赛开始前,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
第十七条 竞赛实施
各项目的竞赛总时长原则上应为9-16小时(不超过2天)。具体安排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及《赛务手册》中明确。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
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场地经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
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场地经理负责清场。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三)评判工作
1.评判分工
裁判长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2.评判签字
各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集体评判项目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
3.评判审核
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以下简称《修改记录单》,见附件6)。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裁判长将《修改记录单》及修改的评判表一并报执委会。
4.材料保管
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做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执委会。
5.评判回避
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队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队裁判员监督检测。
(四)成绩公布
在竞赛成绩确认后,各项目裁判长须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汇总选手成绩并报送组委会。比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各参赛队的成绩交各参赛队领队。
(五)应急处理
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
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相应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参赛队领队或助理。
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
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以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第十八条 技术点评
技术点评(总结)基本要点如下:
(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
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
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工件)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赛后,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组委会。
第十九条 安全、健康
执委会和各参赛队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
执委会应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应急工作预案。同时,执委会和各代表队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临赛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执委会制定《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7),并于赛前,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
2.执委会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执委会应确保所提供食品和饮料的安全,任何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根据项目特点,各代表队应为本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
执委会应提供赛场安全健康设施保障。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
大赛期间,对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其他赛务保障工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及助理、执裁观察员及保障观察员等,出现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则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
1.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督仲裁。
2.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其他赛务技术保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及助理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执委会配合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处理。处理意见抄送组委会综合协调组以及执委会相关部门。
(三)违规处理结果通报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省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工作。受到违规处理较多的参赛队,组委会将对其今后参赛工作进行限制。处理结果将与相关人员评价和评估相结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裁判长的处理结果纳入其工作评估。对各参赛领队及助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本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
(四)违规处理结果存档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见附件8)中记录并交执委会存档备查,由执委会汇总留存备案。
第二十一条 问题或争议处理
大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
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得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9)。处理期间,执委会技术保障部和组委会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监督仲裁组解决
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参赛选手成绩最终确认锁定前,各代表队领队需在竞赛项目结束2小时内向监督仲裁组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监督仲裁组在执委会协助下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监督仲裁组作最终裁决。各类问题或争议处理情况,由执委会监督仲裁协助部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监督仲裁委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次大赛。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附件:1.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
2.大赛场地经理登记表
3.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4.大赛XX项目技术工作文件样例
5.大赛技术工作时间表
6.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
7.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
8.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
9.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

附件1
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
竞赛项目:
评估方:赛区□ 裁判员□ 场地经理□ 大赛组委会□
评估项目 实际工作表现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组织协调 能力 积极主动进行有效沟通、协调、管理,团队分工明确合理,落实到位。 20
积极应对他人问询且效果良好,团队分工基本合理并能落实。 16
沟通不主动,但通过沟通仍有明显效果与改进。团队运转基本正常。 10
沟通不主动,团队分工安排有明显欠缺,团队运转明显不和谐。 4
缺乏沟通、协调意识,组织安排混乱,相关各方不满。 0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和执行能力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及时、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落实及解释说明及时、准确,得到广泛认可。 20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及时、符合竞赛规则要求,较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较强。基本能够将技术工作文件的内容落实、解释清楚。 16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基本符合竞赛规则,经提示能完成技术工作文件修改,达到比赛要求。在其他人员帮助下能够落实、解释技术工作文件的相关内容。 10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基本符合竞赛规则,经提示能完成技术工作文件修改,达到比赛要求,实际运用能力较差。通过他人帮助能够勉强落实、解释技术工作文件相关内容。 4
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基本符合竞赛规则,经提示能完成技术工作文件修改,达到比赛要求,不能运用在执裁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解释、说明和落实技术工作文件相关内容的能力。 0
执裁
公平
公正 严格按照竞赛规则等相关要求组织执裁,公平公正。 20
基本按照竞赛规则等相关要求组织执裁,基本做到公平公正。 16
基本能够做到自身公平公正,但对其他裁判人员管理较松懈。 10
组织执裁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经提醒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 4
组织执裁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经提醒不改正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0
突发
问题
争议
处理
能力 考虑周全,预案完备,从容应对,妥善、及时解决,各方认可。 20
遇事不慌,能较好妥善处理,多数认可。 16
考虑欠周,但经过努力和帮助,问题及争议得到处理。 10
缺乏预案,处理突发问题及争议的能力有欠缺,问题及争议虽解决但有欠缺。 4
遇事慌乱,明显不具备处理突发问题及争议的能力。 0
工作
态度及
投入
程度 竞赛技术工作各环节一丝不苟,遇到问题积极主动解决。 20
竞赛技术工作较认真,能够做到不回避竞赛中的问题与矛盾。 18
竞赛技术工作认真程度一般,有明显瑕疵。但遇到问题不躲避、推脱。 10
竞赛技术工作认真程度一般,有明显瑕疵。遇到问题在他人要求下能够出面解决。 4
对工作不认真、态度敷衍,工作过程中漏洞多,明显影响竞赛正常进行,遇到问题躲避、推脱。 0
评估分数合计 100
竞赛违规情况 得到黄牌的,总成绩记0分。
最终得分
附件2
大赛场地经理登记表
竞赛项目 2寸免冠照片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职业资格等级
或专业技术职务
英语水平 熟练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经历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信息是否属实)

公章:

附件3
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全体参与大赛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遵章守纪
严格执行《大赛技术规则》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发扬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不因任何机构和个人而影响本人履职尽责,不无故退赛。
二、诚实守信
诚实办赛、诚实参赛、诚实评判,严格遵守竞赛纪律,自觉维护竞赛秩序,不干扰竞赛的正常进行。客观、实事求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竞赛过程中的问题。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擅自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与全国选拔赛有关的培训和信息咨询,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信息。廉洁自律,不徇私舞弊,维护竞赛声誉和形象。
三、公平公正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干预正常的评判工作。各项目裁判人员应依据竞赛规则开展技术准备和评判等工作,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参赛代表队和每位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应公平公正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赛区组委会、各参赛代表队、各项目裁判组在组织实施竞赛和处理争议时,应依据竞赛规则处理,确保公平公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影响公平公正的培训、推销、赞助等活动。
四、公开透明
充分保证各参与方的知情权。各项目裁判组做出的各项技术方面的决定,应事先征求相关参与方,特别是各参赛代表队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各方公布。赛区和各项目裁判长在竞赛过程中的争议处理,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并做到处理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我们承诺遵守以上竞赛行为规范。
选手签字:

裁判人员签字:

场地经理签字:

赛务和技术保障工作人员签字:

参赛代表队领队及助理签字:

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4

大赛XX项目

技术工作文件
(样例)

目 录

一、技术描述…………………………………………………………
(一)XXXXXX…………………………………………………1.XXXXXX………………………………………………………
二、试题及评判标准…………………………………………………
(一)XXXXXX…………………………………………………1.XXXXXX………………………………………………………
三、竞赛细则…………………………………………………………
(一)XXXXXX…………………………………………………1.XXXXXX………………………………………………………
四、赛场、设施设备等安排
(一)XXXXXX…………………………………………………1.XXXXXX………………………………………………………
五、安全健康规定
(一)XXXXXX…………………………………………………1.XXXXXX………………………………………………………

一、技术描述
(一)项目概要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工作内容,以及比赛中选手所要做的主要工作。
(二)基本知识与能力要求
请列表、分项说明对选手理论知识、工作能力的要求以及各项要求的权重比例。包括相关要求和权重比例。
二、试题与评判标准
(一)试题(或样题)
主要包括基本内容(如分为几个模块或部分,各模块或部分的具体内容等)。试题命制的办法、基本流程及公布方式。
(二)比赛时间及试题具体内容
1.比赛时间安排:包括本项目比赛总时间及各模块时间分配。
2.试题:具体试题内容(可按模块或部分,采用图纸、文字等适合本项目的方式说明具体考核内容)。
(三)评判标准
1.分数权重;介绍总分数及各模块、各具体评判点的分数权重,测量及评价的分数权重(分数权重可列表说明)。明确介绍本项目评价部分各等级及含义(0-3四个等级的具体含义)。
2.评判方法:介绍评判的组织形式。评判分组安排,具体要求(在评价部分,如出现裁判员评分差异过大时如何处理)。如有第三方检测,说明第三方检测的具体安排。
3.成绩并列:具体说明当出现选手总成绩并列时,如何根据竞赛技术规则的原则要求处理。
(四)公布方式
全部提前公布
三、竞赛细则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工作要求,具体说明本项目比赛的具体流程、抽签方式、比赛轮次、时间安排及防止成绩并列措施等。提出对选手、裁判人员及相关技术赛务支持人员的比赛纪律、道德要求等。例如:裁判员具体分工安排,出现评判技术争议,违规携带工具材料出、入赛场具体处理办法(如出现争议由谁反映、向谁反映、以何种形式反映、在何时反映等)。以及其他涉及本项目比赛规则的纪律、约束性规定。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
(一)赛场规格要求
说明本项目场地总体面积(含总长度、总宽度,宽度不得超过30米),工位数量,每个工位的面积(含长度、宽度),工位间隔,以及比赛区域内操作区和非操作区等的具体安排。
(二)场地布局图
提供规格(长度、宽度)清晰的布局图。
(三)基础设施清单
列表说明赛场提供和选手自带的与竞赛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不含赛场桌椅等辅助设备)清单(注明哪些是赛场提供,哪些是选手自带。如无需选手自带,须注明)。
如无需选手自带工具、材料,或禁止选手携带进入赛场,或从赛场带出的工具、材料等,需在此说明。通常情况下:未明确在选手携带工具清单中的,一律不得带入赛场。另外,赛场配发的各类工具、材料,选手一律不得带出赛场。
五、安全健康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及职业操作规范要求,并明确违反后的处理规定。特别是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诸如人身防护,有毒、有害物品携带、存放,防火、防爆等措施。
六、撰写格式要求
一、技术工作文件的体例、格式,按照本样例要求撰写。
二、技术工作文件体例按照以下具体要求:
(一)按照以下三级标题排序:即
一级标题:一、
二级标题:(一)
三级标题:1.
(二)字体、字号:
1.文件大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
2.目录页文字为小3号宋体加粗。
3.内文一级标题(一、二、三……)为3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一)、(二)……)为四号宋体加粗;其余标题及正文均为5号宋体。
三、技术工作文件排版格式
(一)大标题统一为:大赛xxx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二)大标题与目录页分页排,格式、位置详见样例。封面页落款时间以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正式公布时间为准,注明年和月即可。
(三)内文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及以下内容首行缩进4个字符。

附件5 大赛技术工作时间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最终截止时间
1 各项目专家组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大赛组委会
2 启动各项目专家(裁判员)推荐工作
3 开展各市(州)选拔赛策划工作
4 公布各项目技术思路
5 确定各项目裁判长
6 确定工作方案和各项目技术联络人(场地经理)第一次集中工作对接
7 各项目技术工作深入对接
8 公布各赛项组织工作方案
9 公布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10 选手、领队及助理、裁判员报名截止
11 第二次集中工作对接
12 印发赛务手册 赛前
13 组委会工作人员、各项目裁判长到达赛区 赛前4天(C-4)
14 赛区与裁判长最后技术对接 赛前3天(C-3)
15 领队及助理、裁判员、选手报到 赛前3天(C-3)
16 裁判长、场地经理与裁判员赛前技术对接 赛前2天(C-2)
17 全体人员赛前培训 赛前2天(C-2)
18 选手熟悉赛场 赛前1天(C-1)
19 赛场、设备及选手工具箱检查 赛前1天(C-1)
20 竞赛进行 第1-2竞赛日(C1-C2)
21 公布成绩、赛后总结、技术点评 第2竞赛日下午(C2)
22 赛区组委会汇总上报选手成绩单 赛后2小时
附件6
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

比赛项目:
发现问题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发现问题简要描述:

问题提出人:

全体裁判员意见(涉及修改评判标准时填写):

裁判长及当值裁判员签字:

附件7
大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

为增强大赛参赛选手安全操作意识,积极预防比赛中的伤害事故,营造安全、规范的比赛环境,参赛选手就安全、规范参赛,做出如下承诺:
一、服从裁判人员管理,遵守比赛纪律、秩序,文明参赛。
二、遵守竞赛规则、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赛场设施、设备,规范使用比赛工具材料。
三、按照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和本项目竞赛安全规范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及防护用品,安全参赛,杜绝一切危险操作行为。
四、爱护参赛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规范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五、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在确保人身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参加竞赛。
六、发现有关问题和故障,按规范报告、处理。
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竞赛细则》等各项相关安全、健康规定,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不规范、不健康的行为,做文明参赛的选手。

参赛选手:
年 月 日
附件8
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
违规人员姓名 身份
所属单位 代表队
违规时间
竞赛项目(违规人员为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时填写)
选手 行为描述: 扣分
结果
裁判
人员 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约谈
□警告
具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记1张黄牌:
□拒不服从大赛组委会、裁判长技术工作安排,经提醒无效
□擅自或伙同他人修改竞赛试题,更改工位(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设置或修改评判数据
□同其他裁判人员串通,对选手进行恶意评分
□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任何影响公平公正的咨询、培训、推销、赞助等活动,经提醒无效
□向他人行贿或收受贿赂
□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未按规定在参赛选手评判结果上签字,经提醒无效
□未按要求参加赛前培训、拒不签署《竞赛行为规范》
□其他同等程度的违规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黄牌
场地经理 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约谈
□警告
具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记1张黄牌:
□拒不服从赛区组委会工作安排
□屡次迟到、早退,保障工作不到位,经多次提醒无效
□因个人工作严重过失,导致竞赛中断
□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未按要求参加赛前培训、拒不签署《竞赛行为规范》
□其他同等程度的违规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黄牌
领队及助理和
工作人员 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约谈
□警告
具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记1张黄牌:
□对其他有明确利益竞争关系的人员或组织进行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恶意投诉
□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未按要求参加赛前培训、拒不签署《竞赛行为规范》
□其他同等程度的违规行为(描述):
处理
结果
□黄牌
实施人签字:

附件9
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
问题或争议
提出人姓名 工作单位
代表队 接报人姓名
举报(申诉)原因
举报(申诉)时间
问题或争议基本事实

提出人签字:
裁判组处理意见及依据

裁判长签字:
大赛组委会意见

大赛组委会代表签字:

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docx (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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